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处
温建招[2010]4号
关于加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
造价编制审核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高其技术含量,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建设局《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温建建〔2009〕329号)等有关规定,就加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审核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应由具有编审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或审核,编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或审核,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
二、招标人应组织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审核,审
核会议应当邀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其中财政性投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
三、在编审过程中编审人员应保守秘密,审核会议前不得私下就编审情况相互沟通,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编审情况,违反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编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应符合要求,审核会议上编审人员必须到场并提供完整的咨询成果。审核时应逐项核对,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特征描述是否规范、工料机消耗量、价格及费用是否符合计价依据规定等。
五、编审差异率应控制在以下标准范围以内,当差异率在以下标准范围内时以编制人为准;当差异率超过以下标准时,应找出差异原因并予以调整。
1、工程量、主要材料指标差异率:建筑±2%,安装±3%;
2、工程造价差异率:建筑±0.5%,安装±1.5%;
3、项目单价差异率:不允许有差异。
六、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经审核的招标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详实的审核情况报告书。
七、审核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核对记录(指明项目内容或部位),差异原因分析,核对情况说明等。
八、审核情况报告书须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招标人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附件:审核情况报告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