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局属各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