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温住建发〔2011〕244号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诚信面谈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挂靠投标、转包等违法现象,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诚信面谈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诚信面谈承诺制度是指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面谈,并对关键性内容进行书面承诺的制度。
二、凡实行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投标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诚信履约书面承诺书,否则做废标处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有登记的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凡实行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还须进行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面谈承诺,面谈时间一般为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面谈,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四、实行本制度的招标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面谈的地点和时间,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进行诚信面谈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企业负责人诚信面谈承诺的内容包括:
1、声明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
2、承诺绝不将全部中标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中标的工程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承诺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在未经面谈、未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之前,招标人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对面谈情况做好记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履约承诺书》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
附件:《诚信履约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诚 信 履 约 承 诺 书
本人代表我公司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我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根据温委发(2011)8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我单位有出借资质行为:
(一)承包负责人非本企业连续工作(以社会保险为准)三年以上正式员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本企业工程业绩的正式员工除外(工程业绩依据工程档案所载明的担任职务、财务往来签字等原始文字资料认定);
(二)中标的承包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被发现非实际承包负责人的;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企业正式员工(以社会保险为准)的;
(四)投标人按要求缴纳的保证金非本企业或承包负责人所有;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出借资质行为。
二、承诺绝不将全部中标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中标的工程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绝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我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如我单位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三、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四、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安全;
六、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承诺的其他重要事项。
如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条款,愿接受不良行为公示和有关处罚。
中标企业(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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