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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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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住建发〔2011〕211 号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精神,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暨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动员大会部署,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和《温州市实行政府投资法人责任制若干规定》(温委办发〔2011〕48号)为指导,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保证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为全市建设项目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创造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
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集中整治规范与切实有效地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解决工程招投标市场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的制度建设相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牵头成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郑锦春主任为组长,陈高鲁、王爱光、蒋理江、王爱香为副组长,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处,负责具体部署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三、治理范围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中标在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四、治理内容
主要检查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情况,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情况,各方主体履行招标投标承诺和合同履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责令整改,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
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涂改、伪造、出借资质挂靠承包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肢解发包等规避招标情况
是否存在应该公开招标发包而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或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发包等规避招标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
2、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是否按中标通知书等中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是否随意增加工程造价、违规调整中标价,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3、工程款支付情况
招标人是否按照施工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是否支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4、工程设计变更情况
涉及到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提高建设标准等方面变更,是否在变更前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5、对工程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对中标人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是否依法中止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工程存在的其他问题
计划工期实现情况,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施工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情况
1、施工单位的考勤登记是否属实;是否依据中标通知书等中标文件,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身份、到位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如果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的,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2、投标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施工及工程质量目标是否实施到位,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
3、工程款使用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其他不正常情况。
4、是否有按照审批的施工图或有关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材料等进行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各种例会、技术交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5、是否有按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和有关施工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6、是否有违反其他招投标承诺情况。
(四)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监理单位的考勤表登记是否属实;是否依据中标通知书等中标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身份、到位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如果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的,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职责和验收、签证;所有监理事项是否实行资料管理制度;是否实施对施工单位人员的监督、督促的职责。
3、是否有违反其他招投标承诺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精神,成立集中专项整治规范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填写相关表格,11月10日前交至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加强对标后管理的监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四)整改提高阶段(12月中旬至1月中旬)。
对履约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监督检查部门要采取发出督察建议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行为公示等方式予以督察。对有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标后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各自行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等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标后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应督促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二)认真务实,注重实效。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日常巡查制度。要切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部门联动”和招标投标市场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外地企业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并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根据各地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标后建设单位检查施工企业情况表
3、标后建设单位检查监理企业情况表
注: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已填写的有关表格交至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 联系人:稽查科 盛智巍 办公电话:88828711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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